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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还有啥政策?且看全国各地“百人计划”大荟萃

发布日期:2014-12-11  浏览数:10263  信息来源:神州学人
 

        自2008年底国家出台“千人计划”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地方特点,开始新一轮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四川、山西、安徽、河南和陕西等多省纷纷推出“百人计划”,成为践行国家“千人计划”的先行者。为了让大家更加直观的了解和认识全国各地的引才计划,这里为您汇总了全国各地的百人计划供大家参考,排序不分先后。

 

1山西百人计划


山西省委制定用5年到10年时间为山西省6个重点领域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百人计划",并决定建设10个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山西省“百人计划”是从2009年开始,经过申报、评选,目前,首批确定14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受聘于部分高校、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医院,每年累计在晋服务时间将不少于6个月。山西实现转型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倾斜,更需要科技和人才方面的有力支撑。根据山西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百人计划”,每年从省财政拿出5000万元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目的就是要解决人才资源短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问题。

 

2014年度山西省“百人计划”的申报类型及条件如下,请参考(其它相关内容请参考《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及八个配套《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创业人才

(1)海外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岁;

(3)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我省转型跨越需要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4)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6)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产业化阶段。

 

(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人才、企业创新人才及外专项目人才

(1)海外博士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岁(外专项目人才年龄不超过65岁);

(3)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长期项目是指创新人才全职到岗工作,外专项目人才(长期)每年应不少于9个月。短期项目指每年至少回省一次,平均每年工作2个月以上,三年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

(4)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人才、企业创新人才,应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外专项目人才应具有在海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重要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验,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掌握先进技术、核心技术或拥有专利,为所从事科研领域的高端人才;

(5)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协议。

 

(三)青年项目引进人才

(1)年龄在40周岁以内;

(2)引进后全职来晋(回省)工作;

(3)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应当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4)回国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四)合作建设项目引进人才

(1)已经入选中组部的中央“千人计划”、中央直属单位引才计划(包括中央企业、部属院校院所引才计划)和外省(市、区)引才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带项目、带技术专利、带资金与我省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合作并已签订合作协议或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长期引进的指全职到岗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和聘用合同文本,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待遇;短期引进的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

 

2陕西百人计划


为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到陕西创业、工作、服务,陕西省将组织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百人计划”,计划从2009年开始用5年到10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200名高层次人才,并由省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
  
陕西省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国(境)外引进人才每年在陕西省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国内引进人才不少于9个月。工作领域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科技成果产业化、陕北能源化工基地、航空航天高技术产业基地和重大建设项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
  
陕西将设立陕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款,用于高层次人才来陕创业、服务的资助和有关补贴。对于进入陕西省“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由省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宁夏百人计划


2009年,宁夏出台了《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实施“百人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百人计划”围绕宁夏“六大基地、六个示范区和一个目的地”的战略定位,从2009年开始,用5年至10年,在自治区重点创新项目、特色产业、优势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创新创业园区等,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结合起来,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来宁创新创业(简称“百人计划”)。

为了实施好“百人计划”,自治区政府每年专门安排1000万元,作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列入“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自治区财政给予引进单位30-50万元的补助,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对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宁夏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符合 宁夏产业发展方向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提供不小于120平方米的住房,给予8-1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同级政府再给予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补助。对进入宁夏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在站两年期间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经 费;期满出站的博士后人员,留在宁夏工作并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可连续五年每年获得自治区财政5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职称评审、子女就业、配偶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对为宁夏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担任领导职务、承 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参与有关标准制定;同时优先推荐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推荐评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选等。自治区政府设立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4河南百人计划


从2009开始,河南省将用5年~10年时间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即在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和地方商业 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20名左右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来豫创新创业。
  
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省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为了给引进人才搭建自由广阔的创业平台,凡河南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可以直接聘任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地方商业金融机构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入选河南省“百人计划”的人选,省政府给予每人120万元的一次性奖金资助;省“百人计划”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同时享受国家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5年内在境内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 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

5安徽百人计划


安徽省“百人计划”是面向海外引进急需紧缺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人才主要为2008年1月以后到安徽工作,或有意来安徽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意向协议的海外创新、创业人才。
  
申报“百人计划”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后每年在安徽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等。
  
申报“百人计划”的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拥有的技术成果属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等。

 

安徽省给予入选者每人50万元的生活补贴;学校提供不少于7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6河北百人计划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百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5号)精神,从2010年开始用5-10年时间,支持和引进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工作和创业,简称“百人计划”。

  

河北省“百人计划”人选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类。申报“百人计划”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聘用的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

 

申报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2012年1月1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作协议,引进后能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需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副教授职务(掌握产业化关键技术的可适当放宽)。

2、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引进的高管人才需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企业引进的技术研发人才需在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领域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品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二)创业人才(回国创办企业的人才)

 

申报创业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3、所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注册);掌握现代产业关键技术,其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前景广阔。

 

经批准的“百人计划”引进对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省级特聘专家”称号,省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其它待遇按冀办发〔2009〕42号文件执行。

 

7四川百人计划


为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强化“两个加快”的人才支撑,

从2009年开始,在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省属企业和在川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四个领域,用5—10年时间,各引进并重点支持50名、总计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

  
引才对象主要是四个类别:围绕全省发展战略目标,在“7+3”产业、交通、商贸物流、金融等行业,引进一批善于全球营销、国际管理、资本运营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一批能够跟踪甚至超越国际前沿技术、引领产业升级、领衔重大项目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一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一批金融领军人才和高级金融专业技术人才。

 

“百人计划”分长期项目、短期项目、青年项目三个类型,对各地各部门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重点资助,实现了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广覆盖。

  

1.“百人计划”长期项目(第五批)

 

(1)符合《四川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09〕58号)第九、十条之规定。

(2)已全职回国工作,每年在川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其中,创业人才应在川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其余申报人选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协议),且签订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2013年4月20日之前。

(3)已正式到岗的“千人计划”(含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可申报“百人计划”长期项目。

 

2.“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第三批)

 

(1)符合《四川省“青年百人计划”及“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办法》(川组通〔2011〕19号)第六条之规定。

(2)短期回国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川工作时间不低于2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协议),且签订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2013年4月20日之前。

(3)已正式到岗的“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含从长期项目转为短期项目)入选者,可申报“百人计划”短期项目。

 

3.“百人计划”青年项目(第三批)

 

(1)符合《四川省“青年百人计划”及“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办法》(川组通〔2011〕19号)第五条之规定。

(2)已全职回国工作,每年在川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协议),且签订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2013年4月20日之前。

(3)已正式到岗的“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可申报“百人计划”青年项目。

 

4.“百人计划”溯及既往项目(第一批)

 

(1)2009年1月1日之前(即“百人计划”启动时间)全职回国来川的创新创业人才。

(2)符合《四川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09〕58号)第九、十条之规定,其中,创业人才和企业人才可以在回国前学历、职称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3)回国后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所创办企业综合实力位居我国或我省同行业领先地位。

(4)截至2013年4月20日,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目前仍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5. 顶尖团队项目(第三批)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企业有符合《关于实施“顶尖团队支持计划”的意见》(川组通〔2011〕73号)规定条件的团队均可按程序申报。重点推荐以下团队:

 

(1)团队创业创新领域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团队带头人应是国家“千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并携专利、技术、项目或资金来川创办企业。

(3)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符合省“百人计划”条件(含长期、短期、青年项目)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一般不低于1/2,在海内外曾聘为高级职称或担任知名公司中高级管理职位的一般不低于1/3。

(4)所创办企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即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已进入产品中试阶段或产业化初期,主导(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够在2-3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带动当地形成规模较大的主导产业或形成新的产业集群。

(5)所在地方及产业园区从企业投融资、土地、税收、用电、科研项目资助、政府奖励等方面给予强力支持和优质服务。企业给予充分配套,为团队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对“百人计划”入选者,将授予四川省特聘专家称号,并在出入境与居留、资助、任职、薪酬、创新创业、税收、医疗和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评价激励等11个方面给予特殊待遇。凡入选长期项目的,省财政将给予100万元资金一次性资助;短期项目和青年项目入选者,将获得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8湖北百人计划


“百人计划”是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战略,计划5到10年的时间里从海外引进200名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其中创业人才不低于50%,为支撑中部崛起战略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在资金支持上,湖北省财政将对入选“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100万元或50万元的补助,并对创业人员的部分研发项目和规模生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政策。
  
在准入政策上,被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永久居留证,并获得相应的国民待遇,具有参加社会基本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可以获还可享受八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某些个人所得税以及减免某些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
  
作为一个人才大省,目前湖北省有各类人才370多万人,武汉是我国第三大智力密集区。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提出,湖北省的经济发展形势“求才若渴”.为解决才人紧缺、调整人才结构等问题,2009年6月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等配套人才引进措施,正式拉开“百人计划”的序幕。

9湖南百人计划


湖南“百人计划”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2009年起启动实施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的一项战略举措,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过用人单位申报,组织专家评审,报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入选“百人计划"者同时成为湖南省特聘专家。
  
湖南是一个人才大省,但是人才结构不合理,特别缺少在新兴学科、产业方面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实施“百人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在短时间内拥 有一批高端人才的现实、快捷的有效途径,对提升湖南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科教兴湘”和“人才强省”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湖南省 科技厅将参考科技部“千人计划”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百人计划”人选的支持措施,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股东(股权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条件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我省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能全职回国工作或优秀青年人才优先考虑。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申报截止日期一年之内。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外专“百人计划”申报条件

  

非华裔外国专家,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在我省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申报截止日期一年之内。应依托“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创新项目、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平台之一申报,条件与创新长期项目各平台要求相同。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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