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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税务法院判决:上大学和接受培训的费用可以退税

发布日期:2011-08-22  浏览数:3114  信息来源:
 
       德国联邦税务法院日前宣判,公民个人为上大学和接受职业培训支出的费用可计入纳税人年度开支项目,充抵应交税款,理由是上述费用可视作为提高职业收入而支出的“广告费用”,但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第三方为学生支出的费用不在此列。此间舆论认为,判决将使德国上百万大学毕业和接受过职业培训的公民获益,使他们在获得教育收益的同时,也减少了税收上的负担,这将提升德国教育公平程度,使人们切实体会到接受教育“物有所值”,鼓励更多年轻人参与教育和培训。

驻德使馆教育处

中国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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