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HRK)在近日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宣布,将推动实现博士资助工作合同的最低年限。其计划是:高校和研究机构基本预算经费资助的博士生培养机构与在读博士生签署的资助工作合同年限最少应不低于24个月,并应有12个月的延长可能;同样,基本预算经费资助的、取得博士学位后连续进行的前两个博士后研究的资助合同原则上也不应低于24个月。按照设想,由第三方经费(主要来自产业界)资助的博士培养岗位合同期亦应参照这一标准。
这一举措的主旨是加强科研后备人才培养的导向性及提升高等学校作为科学雇主的吸引力。HRK将力促德联邦政府在《科学定期合同法》的修订中体现以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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