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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教研部《中国战略》选编二

发布日期:2016-01-20  浏览数:4035  信息来源:
 

为了帮助各位新老留学人员及广大关心、支持中德教育与科技合作的朋友更好了解德国在教科研领域未来对华合作重点,有的放矢地以多种方式参与其中,我们对《德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中国战略(2015-2020)——与中国研究、科学、教育合作的战略框架》进行了精心摘译和选编。本期向大家发布选编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德国联邦教研部(BMBF)未来对话合作的战略目标、指导方针和核心命题

目标——我们希望通过合作获得什么?

联邦教研部开展国际合作的首要目标是加强德国科学和研究的实力。2008年德联邦政府科学和研究国际化战略中提出了四项目标,与中国合作对于实现其中的三个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与全球“最优秀的”开展科研合作;挖掘国际创新潜能;为应对全球性挑战做出贡献。专业人才培训则属一个新增目标领域。

联邦教研部在其未来中国政策中将着眼:

l    支持德国科研和经济界与中国的合作(创造科学价值)、建立创新伙伴关系并开拓市场和商业领域(创造经济价值);

l    提高德国大学生和科研人员进入中国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机会,有针对性地拓展其专业和跨文化方面的能力,与此对应,这也适用于中国合作伙伴在德国共同开展研究和学习;

l    通过促进德国和中国高校间战略导向性、机构化合作来促进德国高校内教学和研究的国际化;

l    打造一个更广泛的、能为公众所用的关于中国教育、研究和创新体系以及中国总体情况的知识基础,增强德国的“中国能力”(China-Kompetenz);

l    致力于营造德国科研和经济界与中国开展合作(在德中两国,尤其是在中国)的框架条件;

l    支持与中国合作伙伴共同应对全球挑战,并制定一条可持续、节省资源、环境友好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发展路线。

在政策层面,联邦教研部未来与中国开展合作时,这些目标将在教育、研究和创新(其中包括德国科研机构、中间资助机构、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以及经济界)构成的知识三角框架内发挥行动指南的作用。

联邦教研部将密切关注改善与中国合作的框架条件,并在未来科研合作计划设计初期就确立框架条件,以使在中国市场取得的研发成果发挥更大价值。

指导方针——我们希望如何合作?

联邦教研部在与中国开展未来合作时遵循以下指导方针以使国际合作持续取得成功,从而确保达到双方预期:

l    在考虑双方实现增值的情况下代表自身利益。在与中国合作时必须主动关注德国高校、校外科研机构和企业利益。合作只有在相比不合作能给双方带来明显增值时,才可能成功。在国际科研合作中,这种双方利益增值尤其多地产生于互补性合作中。

l    延续性和可靠性:成功合作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双方合作的延续性和可靠性。延续性和可靠性并不凭空产生,而必须通过个人关系的培育才能获取。信任和对文化差异的理解奠定了长期合作的基础。

l    透明和公开:双方必须尽可能在透明和公开的基础上开展合作。这其中包括了对合作方案制定和实施所需背景信息的交流、获得研究成果的透明程度、不受阻碍获取重要科研数据及市场准入。双方共同宣布科研合作项目资助计划、申报、遴选、评估程序以及达成资助决定等过程均应公开进行。

l    包含双方重要的合作参与主体:以成果导向的可持续合作应将所有重要的参与主体都纳入其中,并在讨论中也能考虑到各方立场。在德方,这一政策意味着在对产业界意义重大的和接近应用主题上要成功合作,就必要聚集所有重要参与主体。现有平台如国家电动汽车平台、工业4.0平台等均已将工业、科技、政治、工会和协会的代表聚集在一起进行战略对话,并在对华合作的决策形成过程中发挥作用。为此,联邦教研部将根据合作议题所需,吸纳将其他的部门和机构(除传统的联邦教研部合作伙伴——中国科技部和教育部外)以及省和地方层面的合作主体参与。

l    与国家和欧盟层面合作的衔接和关联。不同德国机构(联邦和各州的部委、科研机构、资助和中间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的对华合作应实现有益互补。为此,必须保证经常性的信息和经验交流。同时,应在欧盟层面(如在国际科技合作战略论坛、地平线2020计划等政治倡议框架内进行项目招标)与其他国际机构(经合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携手共进开展对华合作。

l    良好学术道德和科研。任何一种形式的科研科技合作都必须遵循所有参与方(政治层面、机构层面如科研机构或资助机构方、个体的科学家个体)制定的基本原则和良好的科研实践规则。这不仅包括当中包括通常意义上的科研活动方式、科学论文发表和作者身份认定、科研后备人才指导等,也包括评价、遴选程序以及评审专家的行为。德国和国际学术界都针对良好科研实践提出了建议和行为准则。

中国科研体系的优势

由于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与市场规模紧密相关的购买力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经济大国。由于过去几十年政治上不断宣传“创新计划”,中国的科研体系同样在蓬勃发展。中国政府不断增加研发支出,因此可以预计中国科研体系的投入将会增加而不是减少。中国目前能够很快进行复制(仿制)现有技术,以能适应地方的需求(适应性创新)。从这个优势也可以解释为何中国科研人员和企业能够产出大量成功的论文和专利。与此同时,近些年来的科研活动关注中国大课题特别是与环境挑战问题相关的创新议题。在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些一流大学,它们不仅拥有高素质的科研人员和设备精良的实验室,也拥有雄厚的财力。中国有数量众多的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在与发展经济息息相关的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领域。越来越多的中国科学家已经通过在国外学习、取得博士学位或工作的过程中掌握了国际经验和良好的英语及德语能力。中国科研课题的优势领域是工程和材料科学,纳米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和化学。

与中国合作的机遇

尽管有上述的劣势,与中国的合作还是有很多机遇。这个国家广袤的国土面积、众多的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的中产阶层,城市化进程以及严重的环境问题都对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产生了巨大的需求。这当中来自德国的研究和技术在中国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全球性挑战也可以共同去解决。尽管有负面效应,但中国政府严格的经济增长指标和计划也确保了科研合作的规划安全性。中国的大学和科研机构里通常拥有优良的基础设施,这也给德国科学家提供了很好的机遇。由于中国越来越愿意加入国际标准化和标准化机构,这也使共同制定标准成为可能。此外中国可以成为德国经济界进入其他亚洲市场的大门。中国政府目前致力于科研(资助)体系改革,因此德国也可以和中国用一致的方式(如同行评议)来共同制定资助计划。中国对高素质专业人员不断增长的需求-也包括当地活跃的德国企业-也给德国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及职业教育领域系统内提供咨询服务的企业创造了机会。德国政治和科研领域内的亲和力在中国的广为传播也为建立信任合作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核心命题——重点在哪些领域对华合作?

——科研和创新合作

只要能够增强德国科研实力和创新潜力,为德国经济界开拓市场,德国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与中国伙伴开展科研合作就是有意义的。此外,还需通过合作利用中国一流科研基础设施和独有的研究环境。

在所有合作中获得成功的关键在于需要充分了解在中国适用的、对合作有意义的行政和政策环境(适用法律和法规,如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科研和经济政治目标以及中国最重要合作参与主体。项目合作双方自身可以决定的框架条件应尽可能在合作实施前就协调一致。

可能的科研合作包括:共同的基础科学研究(如海洋和极地研究或者地学研究)、以中试装置和示范项目等形式开展且符合中方需求的应用型和产业导向性合作(如环保技术和(污)水处理技术)。

可以预见,未来十到十五年间,中国在许多关键技术领域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某些领域现在已经达到),应紧密跟踪中国在这些领域的发展。对此,科研合作是适宜的方式。通过合作,德国经济界应更清楚地了解中国市场、开拓创新潜力和市场机遇。德国科研界应能从中国现有专有知识、科研能力和基础设施中获益。

技术和服务方面的合作应覆盖整个价值创造链,如与中国用户或终端客户合作,及在应用层面执行项目以求在当地获得解决方案等。

应用研究领域合作的目标是,使德国经济界能尽可能自由地进入中国市场,使德国技术尽可能在中国得到无障碍应用。

在合作开始阶段和特定科研领域,宜先开展竞争前合作,以建立信任关系和合作机制。

确保合作成功的关键是关注中国的重大发展趋势,共同应对诸如环境、气候、城市化、能源、人口迁移、健康、移民或人口变化等全球挑战,因为中国政府将致力于长期解决这些问题。德国科研和经济界在大部分领域内都居于领先地位,因此双方合作前景良好。此外,在中国特别适于开展环境和城镇化领域新技术开发和试验。

联邦部委和协会应在对产业意义重大的、接近应用的主题上更加紧密协调行动。可利用现有或将新建的国家平台面对中方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必要时可在这些平台上拓展建立“中国元件” (如国家电动汽车平台或工业4.0平台)。

在科研合作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应吸纳中国所有重要参与主体(国家、省和所在地等层级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者、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以确保合作的成功和可持续性。

在欧洲和国际层面涉及与中国合作的议题,通过共同行动来取得更大影响(如信息技术安全、标准化和规范化、知识产权)。

制定和实施研究项目资助的联合公告能有助于更好理解中国科研和科研资助体系。尤其是共同定义框架条件,如项目申请、评审/遴选标准和项目管理。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合作

除专业和内涵能力外,语言和跨文化方面的“中国能力”对于成功合作也很重要。中国未来在科研和经济领域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需特别关注面向德国大学生、毕业生和(青年)科研人员传授这种“中国能力”。

建立可持续、机构化、不受个人因素影响的结构性合作是提高在华德国大学生和科研人员数量以及增强其中国能力的重要方式。为此应在高等教育合作中聚焦联合办学、双学位和博士生培养计划(包括对在中国高校获得的学分的认可)等。必要时,可重点在已经形成的可信赖合作关系基础上共建合作(办学)机构。

应首先考虑中国顶尖大学作为德国高校的合作伙伴。此外也应注重科研团队的质量,因为许多中国“二流”高校在某些专业领域也很优秀。

在过去几年里建立起的与中国在职业教育领域合作的目的是促进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这主要是满足在华德资企业的需求。今后需应用德国专业知识建立“双元制”模式的职业教育体系,并制定和实施相关国家标准。

 


驻德使馆教育处

中国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Abteilung für Bildungswesen der Botschaft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