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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教研部《中国战略》选编三

发布日期:2016-02-19  浏览数:4239  信息来源:
 
为了帮助各位新老留学人员及广大关心、支持中德教育与科技合作的朋友更好了解德国在教科研领域未来对华合作重点,有的放矢地以多种方式参与其中,我们对《德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中国战略(2015-2020)——与中国研究、科学、教育合作的战略框架》进行了精心摘译和选编。本期向大家发布选编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德国联邦教研部(BMBF)未来对华合作的行动领域和未来合作措施(上)
本中国战略就关于未来与中国的合作定义了9个行动领域。每个行动领域均包括简短现状评述、操作思路以及具体措施,旨在按照对华合作内容和框架条件所需,使联邦教研部获得明确定位。
1. 在德国形成更广泛的中国能力
未来中德在教育,科学和研究以及创新领域合作的基础是在在质和量上提上德国的中国能力。这包括三个方面:
跨专业学科和研究领域地掌握关于中国的普遍性知识,并在自己的工作中加以运用;
创造条件,重点支持学生、年轻学者和资深科学家通过在中国的逗留与中国伙伴开展合作课程和科研项目来获取和拓展中国能力;
建立一个扎实的、实时的有关中国教育、科研和创新总体情况(例如参与机构,已有合作情况、合作机遇和风险、相关咨询和服务建议)的知识基础。
措施1. 支持创新方案,拓展德国高校的中国能力
德联邦教研部将通过选拔和支持创新方案、思路和措施,来加强德国高校的中国能力。其重点是能将多所高校开展的中国活动有机结合,并推动其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方案。这一有针对性的中国能力拓展应使让所有学生和学者受益,并横向涵盖所有专业。
措施2:支持在中国进行长期学习和研究
为满足经济界和科研界对拥有中国经验的毕业生和学者需求的不断增长,需要更多学生和学者把学术培训或研究的一部分放到中国完成。目前德国学生到中国交流期限往往只有几个月,这对于深入了解中国科研情况、发展长期的联系的要求来说太短。为此,措施应致力于增加赴华德国学生和学者数量的同时,也延长其在华停留时间,使其平均超过六个月。为此,联邦教研部支持德国和中国高校之间开展结构性的交流活动,并将同时加强与中国合作伙伴关于面向德国学生和学者的赴华奖学金的对话。
措施3:建设一个着眼中国、面向学术和科研主体需求的监测系统
努力创建一个定期执行、有据可查、面向合作主体的监测体系,着眼研究中国科研政策最新动向(如分析中国关于研究和教育的战略文件、指标设置,形成研究地图和参与主体地图)。应定期更新相关数据和统计并将其提供给(德国)相关参与机构。
应对联邦教研部提供的数据(例如在门户合作网站)、第三方信息(其他部委、欧盟、经合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德科研机构)以及与对华合作有关的中国战略文件等进行筛选,根据德国科研参与机构需求进行分析。应特别关注有关中国的高教、学术和研究体系(例如大学排名、科技园信息、研究分布信息),更好对现有针对技术合作(所谓技术侦察)的咨询服务(如德国驻外商会提供的)加以利用。
通过开展特别活动来获取信息是监测系统一个重要部分。因此,联邦教研部将有针对性地面向中国合作伙伴举办活动。除搜集和加工数据信息外,还会根据需要将向外部专家和研究机构发布学术调研需求。根据需求不同,可针对如部分中国地区合作潜力或参与主体分布图的开展调研,也可以举办专业的研讨会或派遣调研团队,利用专家知识对中国在特定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和能力进行更好评估。
2. 建立可持续的合作构架和科学家网络
近年,德国和中国的大学之间的结构性战略合作有明显进步。即便如此,这一领域仍有很大发展潜力。为此应:
通过扩大中德高校战略伙伴关系,以双学位、博士生培养计划及建立联合(办学)机构、实验室和研究设施来加强机构间的合作;
通过支持以上合作来相应促进中德科学家网络建设;
通过校友工作对已建立的联系加以可持续保障。
目前已建立有各种促进与中国大学合作的形式。(如:国际学习与培训伙伴关系、双学位课程、由德国高校输出的海外课程)。虽然中德双方都从中收益,但项目常常由联邦教研部单方资助。将来应寻求新的合作形式,加强教学和科研的结合,是双方改进和建立新合作结构,帮助德国科研后备人才(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更好地参与到中国的蓬勃发展中去。需要支持的是在中国和德国都有很好的显示度的创新项目,这些项目也应作为供其他大学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参考的典范。
此外也对中国高校国际化给德国大学提供的机遇加以很好利用。国际化在中国高校赢得了日益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期待中国方面有更大的投入。德国大学也可以多种形式在这一合作中受益(如:通过吸引博士生、留学条件显著改善、结构层次分明的赴华留学交流、未来更深入的研究项目)。
在国际竞争激烈的中国教育市场上,德国大学有很大的机会建立起更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而更好立足中国教育市场。这符合中德双方的利益。在这期间,中国方面也愿意提供相应的资助措施。需要注意是对等资助、透明度和质量保证。
措施4:促进高校领域的结构性战略合作
中德联合资助的高校领域示范伙伴关系是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战略伙伴关系和专业网络框架下的子项目。获得资助的合作项目将为未来高校合作提供示范模式、具有显现度并符合双方教育科学政策重点。
继续扩大双学位和博士生培养项目合作。同时考虑设置包含赴华交换学期的专业课程、组合型专业课程(由中国研究/亚洲研究和一至多个其他专业组成如经济,法律,政治学等组成)以及中德口笔译等专业课程。
措施5:拓展中德工程学院的相关活动
支持中德双方2004年起共同在同济大学建立的中德工程学院项目。该项目是一个结构性合作的特例和成功案例。在中德学部框架下将进一步推动双方机构的合作。在中德工程学院学习一年并获得双学位的德国学生数量将持续增加。
措施6:促进中德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开展可持续研究合作
201410月的第三轮中德政府间磋商中,联邦教研部和中国教育部决定支持与中国一流高校共建科研实验室和其他研究基础设施,以供中德双方使用,力求通过紧密合作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并共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德国科研机构也应能参与其中。
措施7:校友网络的建设
为保障在对方国家进行的学习和研究期间所积累的经验和人脉的延续性,有必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友活动。特别要利用那些在曾在华居住并与中方合作伙伴建立长期联系的德国学生和学者的经验和知识。同时要加强德国学术界与中国在德校友间的联系和沟通。此外还应加强与在德中国专业协会的联系。
3. 构建德国参与者网络,开展政策对话
与中国的成功合作的先决条件是德国参与方之间建立紧密联络,不断交流各自与中国合作伙伴合作的信息。在国家层面上取得的协商结果可以被有针对性地应用于国际层面的下一步工作。
措施8:加强与德国科研机构、资助机构和中间机构,高校及其他部门的交流
为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联邦教研部将继续定期邀请德国研究机构、资助机构和中间机构、高校和其他部门参加中国对话圈活动。这里特别要考虑与科研组织合作的战略维度。会议将对中国教科研合作政策的最新进展进行讨论,交流合作经验、教训、成功案例和问题。此外,联邦教研部将继续积极参与外交部或其它部门的专题会议。驻华德国使领馆的科技处将继续参与信息交流。
措施9:在教育、科学、研究和创新领域设立双边政策对话机制
联邦教研部将利用与中国合作的部委——科技部和教育部建立的双边对话机制(STC联合委员会、专题指导委员会、教育政策战略对话、中德职教联盟)及两年一度的中德政府磋商机制,拓展合作并总结进展。这些工作都在与德国参与主体机构的密切沟通下完成。今后将推动中国将包括地方一级层面在内的其他相关合作伙伴纳入对话。
措施10:联邦教研部参与欧洲和国际机构与中国教育和科研合作相关的各类委员会和倡议
作为众多欧盟机构和委员会的成员,联邦教研部已在积极参与欧洲研究领域的设计。教育部内主要是与教科研有关的研究和创新司及教育和文化司参与。今后,联邦教研部将在欧洲层面加强参与和中国合作有关的对话和进程,包括国际研发合作战略论坛(SFIC)的中国倡议、地平线2020框架下的与对华合作有关的欧盟项目。联邦教研部致力于争取欧盟成员国代表参加由欧盟委员会和中国科技部举行的科技联合指导委员会,以更好参与欧盟各项目委员会的对华合作。此外,联邦教研部将根据其与德国的中国合作的相关度来决定是否参与其他国际组织(经合组织、教科文组织)与中国的合作。同样,这一措施中也将加强与欧洲国家驻华各使领馆科技处的协调和沟通。
4. 优化德国科研界参与中国合作的框架条件
现有的政治、经济、法律和体制框架及其在研究和创新领域执行情况会对合作形式和结果造成很大影响。为此,它们的设计必须使德国利益得到保障、国际条例和协定得到遵守。同时,德国必须在那些涉及对华合作框架条件制定的国际组织和对话进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中代表自身利益、发挥主导作用。
措施11:与中方就有关研究与教育合作的框架开展对话
中德合作的框架应保障公平竞争,保证针对外国企业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平市场条件。这一方面涉法律和规定的设计,另一方面也与相关负责部门和人员的实际执行有关。非自愿的技术转让和强制的知识公开,如需与中方合资的规定、投资许可和资格证的颁发等,也可能在对华科学合作中出现。应实现允许在华开展业务的德国企业自由选择在哪个国家注册他们的专利。应寻求到更好的方案来避免垃圾专利垃圾商标及易混淆品牌共存的情况发生。
此外,还将和中方继续就其他一些可能影响合作的内容进行讨论,如研发设备进口关税规定、保证平等使用实验室和大型设备、公共资助信息发布等。建议与中国参与主体就这些框架条件开展持续对话, 如可以通过2011年首次政府间磋商中建立的中德创新平台或国家级电动汽车平台、工业4.0平台等其他现有国家平台。
此外,联邦教研部将加强中国合作伙伴工作,致力于提高德国赴华学生和学者数量及停留时间。为此,中方需拓展英语授课课程(课程、模块、专业)规模,增加面向德国学生的奖学金(如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此外,联邦教研部将与教育部和中国大学就努力为德国学生营造更好的欢迎文化合作(如:宿舍和行政管理事项上的支持、提供足够的中文语言课程和英语授课的专业课程、撰写论文所需的设施良好的图书馆等)。
措施12:促进与德国相关部门和委员会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交流
国际适用的标准也应该在中国得到良好实施。在这方面,联邦经济部和能源部(BMWi)和中国政府标准化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成立的中德标准委员会以及由德国规范研究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的中德标准信息平台承担主要工作。联邦教研部将加强与相关部委和机构的交流以便学术机构的特定的需求得到关注。
5. 加强关键技术合作     
5.1 电动汽车
为加强中德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2011年双方在第一次中德政府磋商后成立了中德电动汽车战略平台。目的是通过政治合作从内容和战略框架设定上保证电动汽车发展和市场引入方面的成功和可持续发展。两国在电动汽车领域的交流应进一步得到改善,双方应就所有有关内容和运用领域制订共同的战略。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有几个部门参与:德方有联邦经济部和能源部(BMWI),德国联邦交通运输和数字基础设施部(BMVI),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设和核安全部(BMUB)和及联邦教育和研究部。
措施 13:进一步发展中德电动汽车战略平台
各部门在工作层面将并肩作战。德国应该继续集结其利益。只有这样合作才能平衡双方利益。研发合作和执行框架条件将统筹考虑处理。年度会议将用于制定跨部门的中德电动汽车合作战略方向。“TU9网络/中国电动汽车联合项目框架内所受资助中德项目的结果将被列入考虑范畴。
5.2光电子和光学技术
中德在光电子和光学技术领域的合作重点在于LED照明(SSL,固态照明)。两国都有兴趣将这种技术投入产业化,因为这是一个有未来前景的国际性市场,同时LED照明也是两国政府未来实现节能目标的一项重要技术。该领域对德国工业界有着开展互利合作的良好机会,无论是通过进一步开发亚洲市场还是开展覆盖价值创造合作。
措施 14:开展采用LED技术(半导体照明技术)的研发项目
联邦教研部将继续支持与开发标准相关(光计量,测试和认证程序,关于光对生物,医学和社会影响的调查,市场环节的术语和定义)的研究领域的合作。联邦教研部对关于LED技术应用的研发项目(例如在农业领域,在学校或城乡)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双方有必要让各自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技术应用(推广)的部门和机构参与其中。
5.3数字经济
中国和德国均为技术出口导向强的工业化国家。两国之间的经济和技术越来越多地交织在一起。特别是经济流程的逐步数字化对两个国家都意味者一个变革的局面。两国都希望使这些发展的机会为我所用。
基于现有合作和经济一体化的情况,在数字经济领域与中国建立一个(新的)创新合作伙伴关系符合德国的利益。同时跨部门的思路也是这样合作的基础,正如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
新高科技战略的重要核心内容也应在双边合作中得以体现。联邦教研部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和创新战略(如:工业4.0)及其措施主要面向在中小企业领域。特别是中小企业——德国的装备制造业所在——目前对中国的工业化起着特殊的作用。所以,以中小企业为导向也是与中国的合作的根本。
合作的关键除了跨部门,还在于具体手段。为了实现中德数字经济领域创新伙伴关系的目标,必须开发合作潜力并发展合适的示范合作模式。中小企业与中方经济界伙伴的共同项目可以通过现有商业网络来建立。
这就需要:
a.使研究伙伴参与中德企业之间的对话过程:可利用双方现有结构(如:德国工业4.0平台)。由联邦教研部——视可能与德国经济部(BMWI)合作——组织一个包括企业在内的情况调研团是这项工作的第一步。
b.定义不利合作的障碍,提供解决建议:例如对数字经济合作就有交换敏感的、与竞争相关的数据。(解决方案的)第一步将建立安全通信和加密企业内网。特别对于强大的德国中小企业来说,安全的数据空间是不可或缺的,这又是本地和全球都难以找到的。它们是新的商业伙伴关系——如自动化或由于两国商品贸易日益增长而产生的物流领域——的中心基础,为此,跨境地进行商品身份认定就非常重要。在这里,德国和中国可以开发新的路径。
c.定义合作内容:从主题上看,智能服务为智能城市可作为合作的开端。此外,要就应对社会挑战的内容达成共识,特别重要的是,如新高科技战略设计的方案那样,对技术和社会创新进行综合考虑。
d.定义合作形式:优先考虑的合作手段还是联合项目。但是,今后这些项目可能不仅涉及技术领域,也包括商业模式和流程创新。
通过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的层面的实施合作伙伴关系,数字经济领域的中德共同创新合作伙伴关系才能取得成功。
措施 15:探索中德数字经济创新伙伴关系
联邦教研部计划在2015年秋派代表团访问中国,探索实施中德数字经济创新伙伴关系的可能性。
 

驻德使馆教育处

中国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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