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各位新老留学人员及广大关心、支持中德教育与科技合作的朋友更好了解德国在教科研领域未来对华合作重点,有的放矢地以多种方式参与其中,我们对《德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中国战略(2015-2020)——与中国研究、科学、教育合作的战略框架》进行了精心摘译和选编。本期向大家发布选编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德国联邦教研部(BMBF)未来对华合作的行动领域和未来合作措施(下)
本中国战略就关于未来与中国的合作定义了9个行动领域。每个行动领域均包括简短现状评述、操作思路以及具体措施,旨在按照对华合作内容和框架条件所需,使联邦教研部获得明确定位。行动领域6-9为:
6. 加强生命科学合作
同一些工科学科,比如信息技术和机械制造相比,生命科学在中国的研究和创新领域的优先级并不高。然而,中国正努力赶上世界水平。这一目标可以在所有主要的政治纲领文件中找到,如十二五规划。
2011年6月首轮中德政府磋商框架下,中德双方在柏林签署了关于建立中德生命科学创新平台的协议。有了这个平台,中德双方在生命科学的活动就能得以相互结合和进一步发展。
6.1健康经济
在医疗行业,中德生命科学平台一致将生物材料作为优先领域。生物材料在医药行业用于治疗和诊断目的。
措施16:以“2+2”模式在生物材料领域实施由产业主导联合项目
中国科技部、国家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与德国联邦教研部目前正开发一个由双方联合资助的试点项目。目的是资助生物材料领域由产业主导的,以“2+2”模式实施联合项目(约五个项目,每方共投入500万欧元)。此外,双方计划提供一个介绍两国参与生命科学领域合作的机构和人员的联合数据库。
6.2 生物经济
在生物经济方面,中国优先考虑的是食品安全以及克服自然资源的稀缺(尤指耕地、水、非再生能源)。该领域与中国合作的可能性和需求根据不同的专题领域的有很大差异:
在工业生物技术方面,中国将建立主要用于饲料和食品工业所需的散装发酵产品供应的发酵装置;
中国努力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领域取得领先;
中国在“以生态为基础的化学”领域已在发挥一定作用,例如维生素、青霉素、柠檬酸或谷氨酸的生产;
今后几年,中国希望通过与国外在生物炼制方向开展合作,提高其在酶生产领域的产能。
2015年春季进行的一项调查证实,中国在生物经济领域落后欧洲五到十年,但正迎头赶上。企业界在这个领域看到可以合作切入点。
措施17:延续“国际生物经济”资助计划
在“国家研究战略生物技术2030”框架下制订的“国际生物经济”资助措施旨在促进生物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为在这个专题和需求都高度差异化的领域提高与中国合作的效率,(德国)于2015首次将中国列为措施重点国家。该计划主要针对以下几个行动领域:全球供给安全、农业生产可持续化、食品健康和安全、可再生原材料的工业化应用和利用生物质能拓展能量来源。这里,除了技术问题和发展目标外,社会经济和体系的切入点也很重要。对资助措施的反响将作为将来对2 + 2合作项目的(与两国经济和科学伙伴的合作)评价指标。
7. 应对全球生态挑战
中国要应对一系列的全球生态挑战。经济的强劲增长带来了一列的生态变化,部分变化情况严峻。急剧增长的工业生产和城市化水平提高导致越来越多的空气和水的污染。在中国报告空气质量值的190个城市中,超过90%的城市其空气污染颗粒物的值超过平均的国家限值。2014年,该颗粒物数值每立方米空气中超过200微克,十倍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限值。能源消耗正在稳步增长。中国的二氧化碳(CO2)在2012年达到分别980万吨,占国际的27%,且有上升的趋势。全球大约7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来源于中国。
这整个情况使得中国从各种原因来看都成为联邦教研部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要合作伙伴:一方面,中国的生态状况对全球产生深远的影响。德国作为科技领先的国家能够而且必须应对全球环境挑战。另一方面,中国为德国可持续研究者和企业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可以战略性使用的市场。联邦教研部通过建立适当的框架条件为德国伙伴在中国提供合适的合作平台。
展示装置应作为战略性工具,为德国在华开展可持续创新铺平道路。可以在华提供这样的试点和示范设备创新中心可以起到德国技术供应商敲门砖的作用(如下文描述的可持续水管理方面的合作)。为使德国企业与中国合作伙伴合作走到一起,创新资助是必要的。科研合作因此应在必要时应用金融手段,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来支持。
从专业上讲,联邦教研部注重可持续水管理、城市可持续发展、海洋和极地研究和地球科学等领域。在可再生能源和气候研究的某些方面也存在合作的机会。对于燃煤电厂的现代化,将现有技术按市场需求加以改进是最重要的。
下面列出的应对全球环境挑战手段和措施从已有合作及其优先领域为基础。
7.1可持续水管理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消费国。由于极度缺水的地区和工业化地区的污染导致相应对创新的水技术提出要求。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共将在水领域,其中大部分用于设备建设方面投资500亿欧元。对水渠系统的现代化和拓展、污水处理设备扩建和新建也将进行高额投资。此外,还将在水领域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设创新的污水污泥处理厂和水回收系统,引进和安装监测和控制装置。
中国在研发、基础设施扩建和国际合作方面的巨额投资为德国水技术在中国特定条件下投入使用提供了机会。中国的大型水项目将实施至2020年,这对德国环境/水技术和德国科学领域的支持有了巨大需求。
中国在水领域的权限分属十四个国家机构,这导致了许多在水管理领域目标的协调、实施和完成出现障碍。为实施中德研究和创新计划“清洁水”和中国的大型水项目,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环境保护部均是联邦教研部特别重要的合作伙伴。
为了实现在可持续水管理领域的长期、全面合作,MOST和联邦教研部于2011年推出联合研究和创新计划“清洁水”项目。该项目的结果未来将用于特大城市及其周边区域(如:太湖,滇池,巢湖,辽河)的可持续供水和污水处理。此外,应特别将由德国公司(部分通过德国水伙伴关系框架下组织)和中国企业于2014年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共同成立的“清洁水”创新中心以及青岛新成立的以环保为重点的职教合作示范基地参与。今后,双方共同讨论的研发主题重点是针对城市的创新型、高度自动化、半集中和分散式解决方案。
在水领域的合作中,超过十五家来自学术界和产业界中德合作伙伴参与的“半集中式(SEMIZENTRAL)”联合项目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特别针对全球水资源短缺的地区,为实现居住区和城市空间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建立的一个半集中式供水和和污水处理中心。这座2014年4月在中国青岛为约1.2万居民落成的设施是世界第一座同类型设备,其应用的工艺可节约30-40%的饮用水,实现能源自主运行及磷等其他原料的回收。
未来应进一步加快进行适合中国国情的、创新和可持续的供水和废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在此,联邦教研部将与金融领域共同采取合适的措施。
措施18:支持德国工业推广适应中国国情的创新环境/水技术
德国工业应在推广适应中国需求的创新环境/水技术方面得到支持。过去几年开始实施的大量合作倡议将在战略中根据需求得到扩大和调整。在水/污水处理行业,如在上海“清洁水”创新中心的背景下,应通过面向特定职业群体的职业教育措施、规范和规则的调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贷款发放上的政治支持等措施为当地德国企业创造好的框架条件。
措施19:继续与中国科技部开展双边“清洁水”研究和创新计划(德方以FONA框架计划中的CLIENT计划与中方对接)
可持续的环境和气候保护技术方面的国际合作帮助德国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开拓创新潜力和不断拓展市场。联邦教研部实施非常成功的CLIENT(2010 - 2017)资助计划涵盖了大量以“水/污水”为重点的联合项目,该资助计划将在新一期资助公告发布后(预计2015年)得到延长和拓展。因此,应对现有的措施针对性地加以补充。水处理领域的合作,只要有必要将得以扩大和给予保障。
7.2城市化
中国城市的快速增长的趋势在未来几年将得以继续。在城市化研究领域与中国的合作,既是德国科学家、也是德国公司感兴趣的。中国科研的质量越来越高使得双方能够平等合作,当然这主要指城市化技术的角度。中国近年产生了一个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巨大的技术市场。在制订可持续的城市化方案中,必须将所有参与主体和社会科学问题加以考虑,并涉及跨学科研究,而在这一角度还有提高的需求。在次,德国科学家是非常受欢迎的合作伙伴,为此,联邦教研部要建立适当的框架条件并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措施。
措施20:中国参与联邦教研部的科学年“未来城市”
为就可持续城市化概念开展全面交流,为不断增长的超大型城市的问题找到解决方案,拓展中德科学家之间的网络,2015年,中国作为第一个外国伙伴参与到联邦教研部的科学年未来城市的部分活动中。为此,中国2015年举办了一个“可持续城市化”的共同会议。更多措施应当在科学年结束后得以继续,以支持城市化领域的中期合作。
措施21:制订一个对中德项目合作群体开放的“可持续的城市区域”项目公告
计划在非常成功的资助措施“对未来超大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一个新的关于“可持续的城市化区域”的项目公告,中德的项目合作群体均可申请。联邦教研部未来就“可持续的城市化区域”项目资助的具体设计,要通过科学年“未来城市”中的一个国际性的议程来确定。
由于温室气体大部分产生于市区,且城市中也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后果(例如极端天气事件)有最强烈的感受,在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中要综合考虑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战略。
7.3可再生能源
中国在扩大全球可再生能源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价值,并在这一领域对全球顶尖的应用研究具有启示意义。今后的15至20年间,中国将致力于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取得全球技术领先地位。能源研究在中国由国家自上而下地组织开展。只有在需要引入知识时,才允许与德国伙伴合作,实施技术引进、技术转让及建立示范项目。要避免在光伏领域、风能、生物能源和水电这些着眼于单边技术转让领域进行合作。根据对当地经济的评估,能源技术领域的德国技术公司被排斥在中国市场之外。他们被视为中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在德国技术开发者看来,中国的战略是在能源领域不与德国企业建立联合试点项目或技术合资企业。中国的情况变化非常快。这使得能源领域的长期的双边研究合作变得困难。
目前,德国针对能源问题希望开展以下的科研合作:
措施22: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中德青年学者和大学生交流
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推动中德青年学者和大学生交流,应通过邀请两国专业政策、经济、学术界代表参加共同研讨会,商讨可能的合作领域和措施。从德国的角度来看,重要的是跨专业和系统性方案。
措施23:针对大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环境与自然影响,开展伴随科研合作
中德应在大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如:电网扩容、抽水蓄水、水力)中开展伴随型的科研合作,观察其对环境和自然的后果,这将使双方都受益。
措施24:深入了解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研状况
通过与中方的合作了解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顶尖研究能力的总体情况(“中国一流的能源研究分布图”)。这样做的目的是勾勒了中国的研究环境的动态变化,并了解到其优势所在。对德国能源研究来说,中国迄今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黑匣子”。此外,要努力制订一份关于德国及欧盟成员国与中国迄今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的合作(包括定期监测)的介绍和评价报告。
7.4气候
由于气候的研究总体情况复杂且差异性大(气候系统的研究、影响研究、对减排/减缓和适应/接受的研究、经济和社会科学的感知研究及各种气候相关政策研究的协调),因而,目前适合遵循一个自下而上的、分散的、由学术和专业驱动的监测战略以及对华合作战略。德国一些研究机构与中国的研究机构开展直接交流。例如,亥姆霍兹中心和高校长期以来许多中国研究机构和气象部门有非常密切合作关系。
措施25:对中国气象研究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分析,找出未来可能合作的切入点
中国中央政府希望能在气候研究方面快速赶超,要对这一进程予以持续关注和分析。首先是对气候研究在中国的现状和发展预期有结构性和系统性的了解,这样才能不错过那些对德国重要的、在中国快速变化的发展。同时,要对中国的发展进行伴随式分析(政治和学术交流等),以便能找出未来的合作可能的切入点。此外,还应了解中国在该领域和其他国家的合作情况,以便在欧洲范围内找到共同对华合作的价值所在。
7.5海洋和极地研究
中国参加了所有的国际海洋科学研究计划,并发表了在国际上受重视的论文,尤其是在如边缘海、海岸研究及海洋资源等领域。合作可能存在于对一些独特地区的研究。作为沿北海和波罗的海国家,开展中国近海研究、海洋学和地球化学过程比较等是对德国有意义的。在中国海岸研究为德国研究机构和大学打开了新的研究领域。中国对海洋资源日益增长的兴趣使得其在大陆架和深海方面的直接或间接勘探工作有望得到拓展。
措施26:继续与国家海洋局在海洋和极地领域长期紧密研究合作
该措施的设计框架是2012年8月联邦教研部和国家海洋局签署的中德海洋研究行动(2013-2020)联合声明。2013/14年,双方首次就深海研究,海洋环境变化和极地研究联合发布项目招标书,将相关的项目纳入资助范围。
虽然又有上述合作开端,但恰恰在海洋资源研究还没有长期的中德合作。为此,应通过联合双边学术研讨会先了解双方需求,以在未来的项目招标文件中体现。
7.6地质
地球系统研究在中国的重要性日益增长。这主要是涉及环境和地质的风险,特别是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制订和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地质条件导致中国易发生大地震。此外,主要河流的流域中存在大规模的洪水和山体滑坡现象。
中国对风险分析和预警这两个方面很感兴趣。中国的相关科研目前的普遍的弱点在于,观测不够长期和系统,这导致对复杂地质重构的过程中出现错误估计。
措施27:扩大自然灾害和地质风险领域合作,开发监测和早期预警系统
自然灾害和地质风险的领域的合作以及监测和早期预警系统的开发是德国研究的潜力所在。这包括在地质风险领域开展考虑自认和人类体系瀑布效应的多风险分析、未来城市化背景下的风险评估等。以针对地质风险为主开发监测和早期预警系统,将遥感和地质工程专业知识纳入研究,都是未来重点领域所在。
8. 推动人文与社会科学合作
近年,中国的社会科学和部分人文科学研究在国际学术竞争中的地位有所改善。当然,因为讨论内容不同,尤其是当今中国科学家的理论研究仍然受强烈的意识形态影响,双方在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合作变得难度加大。另一个问题是,社会科学的相关数据往往难以获得,且有时数据可信度不高。此外,在一些研究课题中还存在政治控制和审查的危险。
即便如此,与中国开展人文和社科合作有很大机遇。在全球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背景下,获取有关地区和区域、跨文化和跨地区现实情况和关系的知识变得越来越重要。人文社会科学能提供有关文化/社会的结构/进程的多种知识。
措施28:利用更广泛的项目资助促进中国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合作
联邦教研部将采取更广泛项目资助,促进与中国在社会科学领域合作,合作既涉及与其他学科,也涉及大学内部和跨校的联网协作。这种模式如汉堡克特学院(Käte Hamburger Kollegs)文化遗产研究和区域研究中都有应用。新纳入项目资助的文化遗产专题就将包括对与中国合作的资助。这一项目目前列在列在“人文、文化和社会科学”框架计划内。
措施29:在中国成立一个“国际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院”
中德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合作应加强机构性合作。为此,计划在中国成立一个“国家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院”,以便双方研究人员就共同挑选的重点主题开展跨学科研究。该学院将被打造为具有可见度的中德开展专业交流的中心。
9. 加强职业教育合作
自2011年成立中德职教联盟后,双方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联邦教研部和中国教育部支持企业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旨在按照德国模式在中国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这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联盟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将双元制元素的融入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并推动能力标准制定和专业资格认可。
联邦教研部对职业教育合作的指导纲领是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按照联邦政府的国际职业教育合作战略确定的五个核心原则,分别是:1.社会伙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合作, 2.在工作过程中学习,3.接受国家标准, 4.合格的培训人员,5.机构化的职业教育研究和咨询。
措施30:加强质量保障方面的合作
中国政府旨在推动与实践结合、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参见2014年6月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目前中方处于推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模式的试点阶段,国家战略正在制订中(原文如此)。在此,联邦教研部希望与教育部合作,根据上述五个核心原则确定对示范试点项目的评判标准。联邦教研部在与中国的合作伙伴协商中将标准的必要性置于重要地位。这一方面符合质量保证的要求,另一方面也继续提升德国职业教育在中国的很高声誉。
措施31:开拓职业教育合作的区域伙伴关系
由于在2014年中国政府出台的战略文件中将省作为新型职业教育模式孵化器,联邦教研部将根据需求加强与省份的合作。在示范性省份将实施以企业为导向的,具有灯塔效应中德合作培训项目。通过由德国驻外商会(AHK)和国际职业教育合作中心(GOVET)支持有针对性的情况调查措施,探讨可能的具体项目,保证德国企业的参与。
措施32:支持通过VETnet项目来实施双元制
联邦教研部资助VETnet(德国商会职教培训全球合作网络)项目,将在与中国合作伙伴及当地企业在华开展德国双元制合作的中间人角色。 VETnet旨在在一些特定的国家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中加入双元制元素。根据双元制模式建立的职业教育结构包括学校教育部分、企业培训部分及相关商会的参与。德国驻外商会(AHK)上海分会近年一直推动建立一种目前在中国还没有的培训形式,以保证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尤其是为德国企业培养专业人才。在此,AHK既成为联邦教研部在中国的联系机构,也作为中国特别是地区层面合作伙伴的联系人。目前,许多德方政府向AHK上海寻求支持,希望对其开展的试点项目予以双元制认证。VETnet项目使AHK有能力在地区层面推广双元制原则。
措施33:通过集成的项目和校友数据库打造德国参与机构的网络
目前,中国地区层面有大量高校、职业学校和企业间的合作。各能力机构通过自己经验了解德国的双元制,它们也构成了试点项目质量保障的宝贵资源。通过整合GOVET(项目数据库)、iMOVE(教育和培训机构数据库)、GIZ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措施,如:校友门户网站)等数据库,可以使各参与者建立联系,共同提出新举措。
措施34:推动联邦职教研究所在职业教育研究领域与中国合作伙伴建立可持续合作
职业教育研究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政策决定提供基础。中国方面主要从学术角度来应对职业教育中质量保障的问题。重点是保持与中国有关研究机构的专业对话,将以企业为导向的职教形式更多地传播到中国。双方应通过联合取得成果,并开展双向信息交流。为筹备制订联邦职教研究所(BIBB)与中国合作新的定位,德方从2015年起接受中国研究人员到BIBB研究工作。德方感兴趣的研究领域是职业概况的编制(例如用于环境技术领域的职业)、示范性试点项目评价标准及对迄今合作活动的评估。
措施35:促进德国的教育和培训课程的输出
iMOVE以营销宣传和职业教育输出作为其重点领域来为德国教育和培训机构提供支持,这为德国在中国参与职教活动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鉴于其对德国职教一如既往的需求,中国将继续成为德国教育机构的重要(合作)目标国。
10. 措施一览表
编号
|
措施
|
描述
|
重点
|
在德国形成更广泛的中国能力
|
1
|
支持创新方案,拓展德国高校的中国能力
|
通过结合和继续发展高校里与中国相关活动来加强德国学生和年轻学者的中国能力
|
传授中国经验
|
2
|
支持在中国进行长期学习和研究
|
双方全面资助德国学生,毕业生和博士生到中国长期留学或从事科研活动
|
单独措施,传授中国经验,满足专业人士需求
|
3
|
建设一个着眼中国、面向学术和科研主体需求的监测系统
|
定期,有据可查的和有针对性的关于中国研究政策动向的监测体系
与中国的合作伙伴举办活动来获取信息
根据需要发布调研用于加强与中国有关的监测结果
举办研讨会和开展实况调查来将了解中国科研状况的专家和人士联网
|
搜集并提供信息
|
建立可持续的合作构架和科学家网络
|
4
|
促进高校领域的结构性战略合作
|
结构性的资助,例如建立战略及示范伙伴关系
与教育部就合作双学位和博士生项目进行交流
|
结构性的措施,传授中国经验,开展双边研究合作,满足专业需求
|
5
|
拓展中德工程学院的相关活动
|
在中德学部框架下深化与伙伴机构(中德学院和中德职教学院)的合作
增加到中德工程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德国学生数量
|
结构性的措施,传授中国经验,满足专业需求
|
6
|
促进中德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开展可持续研究合作
|
建设和使用实验室以及其他中国高校中的科研基础设施以取得共同的研究成果并共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
双边实施联邦教研部和教育部的措施
|
结构性的措施
|
7
|
校友网络的建设
|
针对中德校友的可持续校友工作
推动德国学术界与中国在德校友的接触
|
校友工作,交流和联网
|
构建德国参与者网络,开展政策对话
|
8
|
加强与德国科研机构、资助机构和中间机构,高校及其他部门的交流
|
定期举行“中国对话”活动,讨论中国的研究和教育政策的最新进展,交流合作的经验教训以及成功和合作上的问题
参加外交部或其他部位组织的部委专题会议
与在中国的德国使领馆的科技处保持持续沟通
|
交流和联网
|
9
|
在教育、科学、研究和创新领域设立双边政策对话机制
|
利用与科技部建立的双边对话机制(STC联合委员会,专题指导委员会)
利用与教育部建立的双边对话机制(教育政策战略对话和中德职教联盟)
利用中德政府磋商机制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中国教育科研和创新方面的部门建立新的对话机制
|
政治对话
|
10
|
联邦教研部参与欧洲和国际机构与中国教育和科研合作相关的各类委员会和倡议
|
参与国际研发合作战略论坛(SFIC)的中国倡议
参与针对与中国合作的地平线2020框架下的欧盟项目
探讨参与由欧盟成员国代表根据与中国欧盟项目参加的由欧盟委员会和科技部举行的“科技联合指导委员会”
在欧盟项目委员会中与中国合作活动中的定位
参与国际组织的中国活动
加强与欧洲国家驻北京的各个使馆科技处的协调和沟通
|
政治对话,设立框架条件
|
优化德国科研界参与中国合作的框架条件
|
11
|
与中方就有关研究与教育合作的框架开展对话
|
讨论用于建立公平竞争,针对外国企业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平市场条件的框架条件
将创新平台作为对话平台加以利用
讨论高校合作的框架条件
确定除了科技部和教育部以外其他的对话伙伴
|
政治对话,设立框架条件
|
12
|
促进与德国相关部门和委员会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交流
|
加强与联邦经济部和能源部(BMWi),德国规范研究所(DIN),德国经济亚太委员会等的交流
|
交流,联网,设立框架条件
|
加强关键技术合作
|
13
|
进一步发展中德电动汽车战略平台
|
举行年度会议来拟定跨部门的中德电动汽车合作的战略方向
|
交流,联网,设立框架条件,开展双边科研合作
|
14
|
开展采用LED技术(半导体照明技术)的研发项目
|
开展采用LED技术的科研项目(例如在农业领域,在学校或城乡)
|
交流,联网,设立框架条件,开展双边科研合作
|
15
|
探索中德数字经济创新伙伴关系
|
探索中德数字经济创新伙伴关系的可能性
派遣联邦教研部代表团
|
交流,联网,设立框架条件
|
加强生命科学合作
|
16
|
以“2+2”模式在生物材料领域实施由产业主导联合项目
|
促进企业主导的项目
提供一个介绍两国在生命科学领域涉及的机构和参与人员的联合数据库
|
搜集和提供信息,开展双边科研合作
|
17
|
延续“国际生物经济”资助计划
|
促进中德生物经济领域所有主题的合作
确定并描述生物经济在国家研究战略生物技术2030框架以及国际战略框架下用于双边合作的需求
|
开展双边科研合作
|
应对全球生态挑战
|
18
|
支持德国工业推广适应中国国情的创新环境/水技术
|
建设在上海的“清洁水”创新中心
在中国推广创新技术,如半集中式供水和污水处理装置
|
交流和联网,开展双边科研合作
|
19
|
继续与中国科技部开展双边“清洁水”研究和创新计划(德方以FONA框架计划中的CLIENT计划与中方对接)
|
商定并实施清洁水领域的资助公告
|
开展双边科研合作
|
20
|
中国参与联邦教研部的科学年“未来城市”
|
共同举办城市化/未来城市主题活动,例如在中国举办“可持续的城市化”研讨会
|
交流和联网
|
21
|
制订一个对中德项目合作群体开放的“可持续的城市区域”项目公告
|
制订一个新的关于“可持续的城市区域”的项目公告,中德的项目群体均可以申请(特别要考虑与气候变化相应的措施和避免温室气体排放的战略)
|
开展双边科研合作
|
22
|
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中德青年学者和大学生交流
|
共同举办有专业人士,经济界,学术界代表参加的研讨会
商讨可能的合作领域和合作措施
|
交流和联网
|
23
|
针对大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环境与自然影响,开展伴随科研合作
|
在大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例如网络扩展,抽水蓄水,水利)中开展双边合作,通过不间断的科研来观察其对环境和自然的后果
|
开展双边科研合作
|
24
|
深入了解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研状况
|
通过与中方的合作了解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顶尖的研究能力的总体情况(“中国一流的能源研究分布图”)
制订关于迄今为止德国以及欧盟成员国与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包括定期监测)的介绍和评价报告
|
搜集和提供信息
|
25
|
对中国气象研究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分析,找出未来可能合作的切入点
|
系统了解气候研究在中国的现状和发展预期
信息交流并在欧洲层面上进行商议
|
搜集和提供信息
|
26
|
继续与国家海洋局在海洋和极地领域长期紧密研究合作
|
通过联合双边学术研讨会了解双方的需求,然后制订相应的项目招标书
|
搜集和提供信息,交流和联网,开展双边科研合作
|
27
|
扩大自然灾害和地质风险领域合作,开发监测和早期预警系统
|
探讨新领域合作的可能
|
搜集和提供信息,开展双边科研合作
|
推动人文与社会科学合作
|
28
|
利用更广泛的项目资助促进中国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合作
|
推动与中国在 “人文,文化和社会科学”框架下新项目资助线里的合作
与其他学科,大学内部以及跨部门的联网协作
|
开展双边科研合作
|
29
|
在中国成立一个“国际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院”
|
中德双方的研究人员就共同挑选的重点话题开展跨学科的研究
中德间专业交流
|
开展双边科研合作,交流和联网
|
加强职业教育合作
|
30
|
加强质量保障方面的合作
|
与教育部合作支持确定在上述五个核心原则评判标准
强调标准的必要性并强化德国职业教育在中国良好的声誉
|
咨询
|
31
|
开拓职业教育合作的区域伙伴关系
|
根据需求加强与省份的合作
在示范性省份将实施以企业为导向的,具有灯塔效应中德合作培训项目
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况调查措施并保而德国公司的参与
|
咨询,结构性措施,交流和联网,满足专业需求
|
32
|
支持通过VETnet项目来实施双元制
|
提供咨询用以在中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加入双元元素。例如企业培训部分以及相关商会的参与
加强AHK作为中国中国合作伙伴,尤其是在相关地区的合作伙伴的联系人所用,例如在认证试点项目是否符合双元原则方面
|
咨询,结构性措施,交流和联网,
|
33
|
通过集成的项目和校友数据库打造德国参与机构的网络
|
将职业教育领域单个的参与者更好地联网
整合GOVET(项目数据库)的数据库,IMOVE(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数据库)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职业教育和培训措施,如:校友门户网站)
|
结构性措施,交流和联网
|
34
|
推动联邦职教研究所在职业教育研究领域与中国合作伙伴建立可持续合作
|
与中国有关研究机构的专业对话,以便将以企业为导向的职教形式更多地传播到中国
寻求联合研究成果和双向信息交流,例如用来进行职业概况的编制(例如用于环境技术领域的职业),示范性试点项目评价标准的建立
中国研究人员到BIBB开展研究工作
|
咨询,结构性措施,交流和联网
|
35
|
促进德国的教育和培训课程的输出
|
支持德国教育和培训机构通过IMOVE的营销措施并将职业教育输出作为其重点的工作
|
交流和联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