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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一览

发布日期:2011-04-14  浏览数:7776  信息来源:
 
A、千人计划 (www.1000plan.org)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用5到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侨办、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
申报条件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申报千人计划的一般程序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工作意向,或已在国内开办企业,由用人单位或企业所在开发园区申报千人计划。
      (一)用人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人才引进申报书》,按程序报下述申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二)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三)专项办将人选提交千人计划顾问组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批
申报千人计划的四个平台及具体要求
 
千人计划设立了四个平台,接受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863计划、973计划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涉及的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2、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科技部会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实施。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教育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
      为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实施。
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平台
      回国(来华)后创办、经营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第3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4、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千人计划政策问答
 
Q:引进的人才可以获得什么样的工作条件?

为支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规定,要求并支持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如,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一定的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可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引进人才,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对经费使用、人员聘任等作出决定.
Q:引进的人才可享受哪些特殊的生活待遇?

    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如,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Q:如何推荐和自荐?

    千人计划欢迎各方面专家和社会各界直接向专项办举荐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千人计划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全国青联、中国科协、欧美同学会等单位的网站,设立了专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对外联系窗口”,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接受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荐。
    专项办将把推荐和自荐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荐给相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按照前述程序进行申报。
    海外高层次人才亦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洽谈,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B、青年千人计划
青年千人计划引进对象和申报条件
申请“青年千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程序
由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设立平台,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指导下,开展“青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
1、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平台提出申请;
2、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分批次组织会议评审,以面谈方式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等差异,分类分档提出科研经费补助标准(100-300万元);
3、对公示异议人员,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
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引进人才名单。
青年千人计划支持措施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3、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C、教育部“春晖计划”
为更好地支持广大在外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报效祖国,由国家教育部专门设立并组织实施的资助计划。以资助广大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鼓励他们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主要资助对象
  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学术成就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再入境资格者)。申请者应已落实国内接待(邀请)单位和短期回国工作计划。
主要资助形式
  回国的单程或双程国际旅费。主要资助范围:应邀回国参加学术会议;回国进行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组织短期研讨班、讲习班、联合指导博士生;引进技术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开发;参加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教育部或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批准的其他短期回国服务活动。
主要资助领域
  "春晖计划"每年资助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和项目、会议等视国内需要而设置。主要领域是:能源、电子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持续发展农业。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审批程序:"春晖计划"专项经费常年受理,择优资助。申请者可直接向各使()馆教育处()查询教育部发布的当年资助方案,然后向使()馆教育处()提出申请。
 
D教育部“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
招聘对象与条件
   1、招聘对象应是在国外著名大学或大学强项学科任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本专业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要成就的我海外留学人才。
    2、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和高新技术、新兴交叉学科、高校重点学科,它们包括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资源环境科学以及农业、能源、法律、经济与管理科学等。
    3、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在国内招聘高校工作期限为6个月至1年。
申请与审批程序
    1、高等学校面向海外招聘符合条件的留学人才。
    2、拟申请利用学术休假回国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书面申请,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其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后送有关国内招聘高校。
    3、教育部对国内招聘高校的申请每年受理两次(3月和9月)。
    4、教育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海外留学人才的申请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两个月内通知国内招聘高校。
    5、获得教育部批准参加本项目回国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由教育部发给《教育部春晖计划特邀专家》荣誉证书。
 
资助方式
  1、教育部对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2、国内招聘高校为海外留学人才提供以下条件
1)按相当于国内同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资标准的58倍给予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职务(岗位)奖励津贴。
2)为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无偿提供住房或提供住房费用。
       3)为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提供医疗保险。如应聘人员已经有医疗保险且其在中国期间仍有效,招聘学校和应聘人双方可在签定协议时明确说明医疗保险的具体保障办法。
       4)根据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费,并尽可能为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E、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几年来共有2400余名在外优秀留学人员获奖。
奖励对象
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已取得国内外第一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
 
申请和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申请材料。
2、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3、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名单和推荐材料报送留学基金委。
4、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5、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驻德使馆教育处

中国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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