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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核心教师项目

发布日期:2014-08-08  浏览数:6550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孔子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保障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孔子学院总部暨中国国家汉办(以下简称汉办)决定与孔子学院所在大学合作设立核心教师岗位项目。

 一、核心教师岗位职责

 核心教师是在孔子学院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孔子学院汉语教学组织和管理的专职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所在国及大学和社区汉语教学需求情况,制定教学计划;根据实际需要选定教材,编写教学大纲;负责培训和指导孔子学院教师和志愿者,开展教学评估;承担汉语教学;建立并管理孔子学院教学档案。

 二、核心教师岗位申请

 核心教师岗位由孔子学院所在大学自愿申请设立,每所孔子学院可申请1人。设立核心教师岗位的孔子学院须运行2年以上,注册学员200人以上。

 申请流程为:1.符合条件的孔子学院所在大学向汉办提交《孔子学院核心教师岗位申请表》;2.汉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3.汉办与获得批准的大学,签订《合作设立孔子学院核心教师岗位协议》。

 三、核心教师任职条件

 核心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孔子学院工作,遵守所在国法律和《孔子学院章程》;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精通汉语和所在国语言,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组织能力等综合素质;汉语为母语者,普通话须达到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发的二级甲等(含)以上标准,汉语为非母语者,汉语水平须达到新HSK6级;具有5年以上汉语教学经验,或在孔子学院任教2年以上;符合本国相关法律资质;身体条件符合所在大学招聘要求;为所在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权,至少应具有工作许可证明。

 四、核心教师选聘程序

 核心教师采取公开招聘、汉办组织专家审核、所在大学聘任的方式选聘。具体程序为:1.孔子学院所在大学根据本计划第三条规定,面向全球公开招聘。2.孔子学院所在大学向汉办提交《孔子学院核心教师推荐表》并附候选人的申请信。3.汉办审核批准。

汉办有权推荐优秀的国际汉语教育硕士奖学金生,作为核心教师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五、资助办法

 原则上核心教师的工资参照当地大学同等条件教师的工资标准。低于汉办派出教师工资标准的,可参照汉办标准执行。共有两种资助形式,可任选其中一种:

 1、汉办承担核心教师岗位第一个5年的全部工资,第二个5年工资的50%。孔子学院所在大学承担核心教师岗位第二个5年工资的50%,第三个5年起的全部工资。

 2、汉办和孔子学院所在大学各承担核心教师岗位第一、二、三个5年工资的50%

 汉办为核心教师来华或在当地培训提供资助,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教材、教辅及教具支持。

 六、项目管理

 1、孔子学院所在大学须把核心教师岗位纳入学校岗位体系,且承诺长期保留该岗位。按学校有关规定,为核心教师提供福利、医疗保险、养老金和必需的办公场所及设备等。

 2、孔子学院所在大学按学校有关规定与核心教师签署聘用协议,试用期为一年,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3、孔子学院所在大学负责按照核心教师考核标准,参考汉办的意见,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不合格者,应予解聘,并及时通报汉办。

 4、在项目实施期间,孔子学院所在大学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汉办有权解除协议,并停止资助:

 --违反所在国(地区)法律和《孔子学院章程》;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

 --核心教师岗位空岗一年(含)以上;

 --用于核心教师的经费使用违反合同约定。

 5、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任何与项目相关的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经双方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协议。协议一方欲终止协议时,需提前3个月通知协议的另一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协议终止。

 


驻德使馆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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